Article 3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