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为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