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Chapter 6 监督管理Article 73In force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可以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或者能力的中介服务机构、专家、专业人士参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事故调查等工作,听取对专业技术问题的意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功能区应当建立健全有关机构、专家和专业人士的遴选、考核、奖酬、回避等制度。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Article 72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