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