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确定建设综合管廊的区域,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根据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建设综合管廊。

综合管廊应当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