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实施年度计划管理。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各专业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并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统筹编制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可以承担具体的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编制工作。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一经批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得擅自调整。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下管线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时,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地下管线管理机构和地下管线权属单位。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