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1
In force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梁以及地下空间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地下管线走向、埋深等要求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Local Regulations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