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照金革命旧址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旧址和标志上刻划、涂画、张贴;

(二)排放污水、挖砂取土取石、修建坟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损害旧址安全的行为;

(三)焚烧树叶、荒草、垃圾等易燃物;

(四)生产、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五)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修建人造景点和其他与旧址保护无关的工程;

(六)侵占旧址的土地和设施;

(七)擅自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八)从事有损旧址氛围和环境的娱乐、商业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铜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