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6

In force

向大气排放恶臭气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

在居民住宅区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等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禁止从事石油化工、制药、油漆涂料、塑料橡胶、造纸印刷、饲料加工、养殖、屠宰、餐厨垃圾处置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或者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咸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