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用户可以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或者直接向管理单位提出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请求,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作出回应并按照平等原则确定用户。
使用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提供共享服务的,管理单位应当与用户订立合同,约定共享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知识产权归属、保密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事项,并通过市共享服务平台签订合同或者上传已签订的合同文本。
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提供共享服务。用户在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时,应当遵守管理单位的操作规范。用户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形成的著作或者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时,管理单位要求用户对使用情况予以标注的,用户应当予以标注。
Local Regulations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