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常务委员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其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8,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