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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force

水网管理实行统一调度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网的水源调配、供水用水等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管辖权的水源调度、供水用水等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水网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实施具体管理。

水网管理单位是指对水网内全部或部分工程等有管理权的机构。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渠岸道路、河渠绿化、防污治污、资金保障、执法监督、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城市水系建设和管理,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

Local Regulations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