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本市物业管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居民自治、行业自律、多方参与、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格局。

鼓励和支持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党的章程设立党的组织,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Local Regulations ·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