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应当按照隶属关系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