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全社会应当尊重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其提供的志愿服务,共同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与之能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每年3月5日当周为本市志愿服务宣传周。

Local Regulations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