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