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公示。

Local Regulations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