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暂行条例/Chapter 7 公共卫生的管理与监督Article 39Repealed群众环境卫生检查员的职责是:宣传公共卫生知识,进行公共卫生法制教育;组织发动群众维护公共卫生;检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公共卫生,对违反本条例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配合专业卫生监督员进行工作;其它有关卫生监督事项。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1986Article 38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