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4

Repealed

在铁路、公路、河渠和农田林网的树木周围焚烧秸杆、柴草毁坏林木的,责令限期更新造林,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100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9,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