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Repealed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经批准的国营、集体、个体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控制毁林面积。

禁止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和封禁区内砍柴、放牧。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9,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