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林木的巡查,对涉及高大林木可能倒伏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配合开展林木处置工作。
对采取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该土地上自然生长或者再行种植可能危及铁路安全的林木,应当予以砍伐,不予补偿。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