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新建杆塔、烟囱等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倒伏后不进入铁路建筑限界内。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既有杆塔、烟囱等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管理,防止危及铁路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发现危及铁路安全的,应当及时告知产权人或者管理人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拒绝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者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然危及铁路安全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