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应当逐步实行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

有活禽入场经营的农贸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立相对独立的活禽经营区域,实行封闭式屠宰加工,建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活禽销售区、宰杀区、消费者之间应当物理隔离。

不具备活禽经营及屠宰条件的农贸市场,禁止活禽入场经营。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