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总工会和镇(街道)、村(社区)工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产业(行业)工会、基层工会负责本产业(行业)、本单位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公安、司法、国资、商务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