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市、县(市)、区、镇(街道)负责网格化服务管理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简称网格化机构)承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联动处置、跟踪反馈、监督检查、绩效考评等工作。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卫生健康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网格化联动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国际港务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区域内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