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下列校园文明行为规范:
(一)尊师重教、立德树人、团结友爱,培育厚重、笃学的校园文化,传承健康向上的校风、教风、学风;
(二)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培养和提升儿童、学生的文明素养;
(三)遵守教学秩序,维护校园环境,爱护教学设施;
(四)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建立并完善心理健康疏导机制;
(五)其他校园文明的行为规范。
Local Regulations · 安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0,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