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法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严格落实规划,禁止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加强建筑风貌管控,强化建房安全和监督管理,引导建设宜居住房,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