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登记,领取《生育服务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