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规划、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景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旅游管理、监督、服务等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与旅游有关的资源保护、产业发展、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维护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