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0

In force

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旅游安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引导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产品,妥善处置旅游突发事件。

旅游经营者经营登山、露营、探险、漂流、攀岩、骑马、滑翔伞、水上娱乐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配备专业救援人员和设施,提供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定期开展旅游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安全应急演练。

Local Regulations · 丽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