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农村公路“路长制”,各县(市、区)应当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并分级设置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分别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县级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责任,解决重大问题等。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分别对所辖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仼并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Local Regulations · 松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