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城市管理事权,建立统筹协调、考核评价、经费保障、责任追究等机制。

洮北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职责组织相关部门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辖区内城市管理的具体工作,指导、督促社区、村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白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