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的招聘信息不真实、不合法,含有歧视性内容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给个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