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0

In force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将增加就业、控制失业、提高就业质量、保障重点群体就业、消除零就业家庭等,作为对所属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落实促进就业责任不到位、推进就业工作不力的,予以约谈,责令改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