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健全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最大限度解除对创业的束缚。

对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创业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