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机场、车站、医院、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大型文化艺术场馆、大型娱乐场所、体育场馆、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医疗急救箱等急救器械、设备和药品以及爱心座椅、轮椅等便民设施设备,设置"一米线"等文明引导标识。
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厕位、设置第三卫生间。鼓励沿街单位厕所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