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儿童和青少年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校本课程体系,制定文明行为细则,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文明行为教育和实践活动,提升师生文明素养。
引导家庭用良好家教家风涵育道德品行,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加强道德修养、行为规范、文明礼仪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儿童和青少年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Local Regulations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