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设置非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前,设置人应当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受设置指导,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和技术规范,书面告知规划条件和设置要求。

设置人应当于户外广告设置之日起三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一)设置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三)载体权属证明、载体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书面同意证明;

(四)设置位置示意图及整体效果图;

(五)设施建造、制作说明和安全措施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