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
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十日前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有效期满后不再设置的,设置者应当在期满后十日内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临时性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不得超过活动截止日期,且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Local Regulations · 朝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