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教育督导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教育督导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和有关评价标准等,经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督学聘任、考核、奖惩方案,经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督学培训和教育督导研究、交流等工作;
(四)指导下级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督导工作;
(五)完成教育督导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