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自治机关在上级国家机关的宏观政策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能源、化工、建材、农产品加工业,培育特色产业,推进自治县工业的发展。

自治机关扶持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和传统手工业品生产,在投资、金融、税收、财政政策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照顾。

自治机关加强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品质,促进与传统产业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