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In force

鼓励和支持公立中医院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民政部门以及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