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将小区闲置或者低效使用的房屋和设施改造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根据老年人生活和社交需要,实施增设无障碍通道、加装电梯、提供地面防滑、加装扶手、消除地面高差等适老化改造。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