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宣传和技术培训活动,扶持农业生产专业化服务,推进设施农业发展,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农药、化肥等的使用量。
鼓励、支持生产和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用薄膜等塑料制品废弃物对土壤造成污染;推广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
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