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6

In force

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查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并实际履行,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负有知识产权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从重处罚。

认定本条第二款所称的故意,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侵权人与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

认定本条第二款所称的情节严重,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等因素。

Local Regulations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pril 26,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