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就上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初步方案、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主要内容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汇报,由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机构予以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初步审查后,应当及时将初步审查意见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研究处理,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财政经济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时,应当邀请代表参加,必要时邀请专业机构或者专家协助。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2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