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8

Amended

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通过网络、报纸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30日。

Local Regulations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