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凤凰山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处理流浪犬只,并设置预防流浪犬只伤人安全警示标识。

禁止携带工作犬以外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进入凤凰山公园。携带其他犬只进入凤凰山公园,需为犬只佩系绳索、佩戴犬牌,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禁止在凤凰山公园内遗弃犬只。

Local Regulations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