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地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重点工程、重点地段项目建设计划,明确建设方案、推进步骤和跟踪服务措施,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涉及公共交通、居民住宅区、集中办公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的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网络化、立体化、一体化、人性化的要求,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实行综合开发。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