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In force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抓好乡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城镇、乡村生活垃圾的治理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投放、收集工作。
鼓励村民、居民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投放,促进资源回收利用。
Local Regulations · 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1